为加强水产养殖用药及其他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提升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和生物安全水平,保障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22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通知》(农渔发〔2022〕7号)精神,6月20至24日,由农业农村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成都)、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水产局、河南省水产技术推广站和市县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组成的联合抽样组对河南省产地水产品实施了本年度第一次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抽样。

此次监测抽样的市县为濮阳市濮阳县、安阳市林州市、鹤壁市浚县、淇县、山城区、新乡市延津县,抽样组随机抽取了16个养殖主体,共抽取水产样品30个。抽样品种主要为草鱼、鲤鱼、鲫鱼。

抽样组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暂行规定》,抽检程序遵循现场采样、现场制样、现场封样、执法人员和养殖户现场签字确认的次序,确保抽样工作严谨、真实、准确、合规、合法。

通过抽检工作加强了对水产养殖企业、养殖场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同时使养殖户认识到水产品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为下一步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加快推进渔业绿色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有效维护消费者健康,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水产食品安全。




